职业介绍所滥收外籍家庭佣工费用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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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今年八月接获两名外佣的投诉,指被俊兴雇佣公司(俊兴)(位于深水埗)滥收佣金。由于两名投诉人愿意协助调查,以及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俊兴向该两名外佣收取超出法例规定的金额作为介绍工作的服务费,劳工处遂对有关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提出捡控。
根据法例,除订明佣金外,职业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现时的订明佣金最高为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
俊兴的牌照已于今年九月因该持牌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扣存求职者的护照,违反《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被劳工处处长信纳其并非适合经营职业介绍所人选而被吊销。
这是今年第七宗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下有关规定而被定罪的个案。除俊兴外,一名人士早前因在其职业介绍所(名为「精聆雇佣」位于北角)牌照指明的营业地点以外经办及管理职业介绍所而被定罪;另外三间分别名为盛恩雇佣有限公司(位于尖沙咀)、以诺雇佣(位于湾仔)及永丰雇佣(位于旺角)的职业介绍所早前则因无牌经营而被定罪;而一间名为爪哇女佣顾用服务公司(位于铜锣湾)因向求职者滥收费用而被定罪;此外,有一名人士亦因于旺角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而被定罪。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依法经营,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销。
劳工处亦提醒职业介绍所经营者须遵守已于一月十三日颁布的守则。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在营运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劳工处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定期及突击巡查职业介绍所,并可就查察到的违规事项向职业介绍所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纠正。处长如信纳有关持牌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可按《雇佣条例》第53(1)(c)(v)条赋予的权力,而拒绝向其发出或续发牌照,甚或撤销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
此外,政府亦已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其中建议将滥收求职者佣金的刑罚,由现时最高罚款五万元增加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以提高阻吓作用。有关条例草案亦建议扩大滥收佣金罪行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与持牌人的相关人士,包括管理层及受雇于职业介绍所的人。待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将加强对求职者的保障。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滥收求职者费用的投诉或就守则的查询,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办理。
完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5分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