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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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就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时的发言: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于二○一七年七月作出判决,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和刘小丽四人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被取消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今天早上举行了特别会议,讨论有关向四位人士收回议员酬金和营运开支的事宜。各人涉及款项大致为二百七十多万至三百一十多万不等。

  为协助行管会考虑此事,行管会除了寻求内部法律意见外,亦取得外间大律师就此事的法律意见。

  在商讨和考虑法律意见后,委员考虑到有关款项涉及公帑,行管会有责任追讨款项。

  行管会首先会向四人发出要求退还款项的通知。行管会会给予他们合理时间,有四星期让他们回覆。收到他们的回覆后,行管会会再作考虑。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