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油厂排放难闻气味造成空气污染滋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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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间猪油厂排放难闻气味,违反指明工序牌照条款,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涉及的五项控罪共被判罚款3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今年四月接获市民举报,指位于元朗逢吉乡的猪油厂发出难闻气味。环保署人员巡查发现该厂在提炼猪油时,没有采取有效防污措施,对附近居民构成气味滋扰,包括打开防渗透胶帘及窗户,及使用吹风机把提炼猪油时产生的臭气吹出厂外。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发现该厂涉嫌违反指明工序牌照多项条款,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的猪油厂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猪油厂的提炼工序会产生异味,因此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指明工序牌照的严格监管。发言人提醒相关牌照的持有人,需采取最佳和切实可行方法,防止其处所作业污染空气,并严格遵守牌照内所有条款。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违反指明工序牌照的条款及条件,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其后再犯最高罚款为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