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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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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提交本会的文件显示,由二○○六年至二○一六年期间,全港登记车辆总数上升了35%,但泊车位总数只增加了9.5%。另一方面,政府近年先后关闭数个位于市区的多层停车场及调低公私营房屋的泊车位供应标准,令泊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加剧,对驾车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在未来五年,(i)政府及私人发展商将会提供的新泊车位数目,以及(ii)当中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

(二)预计在未来五年,(i)将会落成启用的公众多层停车场的数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ii)将会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作临时停车场用途的政府用地数目;该等用地的位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

(三)鉴于泊车位不足的问题严重,政府会否尽快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把当中的泊车位供应标准提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就私家车泊车位需求开展顾问研究,以掌握私家车泊车位不足的具体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屋宇署为鼓励发展商提供地下公众泊车位,已于今年三月修订相关指引,订明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地下公众停车场如符合相关指定条件,可获100%豁免计入建筑楼面面积,该项措施至今的成效(包括因而新增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为何;及

(六)鉴于本人得悉,现时只有少数私营停车场向运输署开发名为「香港行车易」的手机应用程式提供实时泊车位资讯,政府会否提供诱因,鼓励更多私营停车场营办商这样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按过去十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整体汽车增长较新泊车位供应数目为多。政府知悉社会各界要求增加泊车位的诉求。正如《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中已指出,政府会采取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因应各区的情况增加泊车位供应。这些措施包括研究开放现有供发展项目本身使用的泊车位及上落客货处,作夜间公众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新项目增设公众停车场等。就吴永嘉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土地资源有限,一般来说,适合用作发展多层停车场的土地,都具备条件作其他发展用途。公众泊车位和发展项目结合规划,是最地尽其用的方法,对社会整体更为有利。现时政府主要透过卖地计划,于各区的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泊车位。至于每年新增泊车位的数目,因受个别发展项目的规划进程及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运输署难以具体预测未来五年新增泊车位的数目。
 
  运输署会继续与相关部门商讨,积极在合适的政府发展项目内加设公众停车场。例如,在将落成启用的过境设施(包括莲塘/香园围口岸等),以及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将合共提供约1 500多个公众泊车位。

  地政总署负责管理有待批租或拨用作长远发展用途的可发展政府用地。为了善用土地资源,该署会在可行的情况下,透过适当的方式将有关政府用地作合适的临时用途,包括以临时拨地方式拨予政府决策局/部门使用;或透过公开短期租约招标方式出租土地作不同的商业用途(包括收费公众停车场)等。由于需要考虑到个别政府土地的长远发展计划的落实时间表、位置、地形、面积等不同因素,政府未能提供未来五年将以短期租约方式新批出作临时停车场用途的政府用地资料,地政总署只可提供按月更新未来六个月拟议以公开招标的短期租约的资料以供参考。二○一七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四月拟议公开招标作收费公众停车场用途的短期租约的政府用地资料载于附表。

(三)及(四)《香港规划标准及准则》中有关泊车位的标准,旨在为参与发展项目的人士和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提供泊车位需求的指引。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本港泊车位的供求情况,并会因应需要,研究及检讨泊车位供应的标准以满足泊车需求。有关的研究可包括全面性的检讨或针对个别发展项目/车辆种类需求的检讨,当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各类泊车位的使用率、各种影响车辆增长的社会及经济因素等。自一九九七年,政府先后多次更新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八章有关泊车位的标准与准则。

  商用车辆(特别是货车及旅游巴士)负责客货运输,在日常运作中对泊车位有实质的需求,在物流业、旅游业以至整体经济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政府目前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尽量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为纾缓商用车辆泊车位短缺的问题,政府已积极推展多项措施,冀望尽快提供更多泊车位,并即将开展商用车辆泊车位顾问研究,以期制定合适措施,应付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我们会与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共同探讨不同措施,包括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商用车辆的泊车位及上落货区的标准的可行性。

  相对于商用车辆,私家车多作私人用途。为回应社会对私家车泊车位的需求,《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的其中一项增加泊车位供应的措施,是要求发展商提供《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范围内较高的泊车位数量。政府亦会按地区的需要,在适合的项目要求发展商提供额外的泊车位予一般公众使用。具体泊车位数目须按个别情况订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区的泊车位短缺情况、对发展项目的影响,以及对区内道路网的交通影响等。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各区泊车位供求情况。

(五)屋宇署修订指引旨在提供诱因鼓励发展商提供地下公众泊车位。该些公众泊车位须按法定规划图则或运输署的规定对外开放予公众泊车并以商业方式营运。运输署现时未有统计因该项豁免而新增的地下公众泊车位数目。

(六)运输署一直与商业公众停车场及政府土地短期租约停车场营办商商讨,鼓励他们经运输署「香港行车易」流动应用程式及政府公共资讯网站「资料一线通」,向公众发布其辖下停车场空置泊车位的实时资讯,以方便驾驶人士寻找泊车位及减少他们在路面兜圈寻找泊位而导致交通挤塞的情况。

  运输署已收到部分停车场营办商的正面回应,并已透过「香港行车易」流动应用程式发放约60多个停车场(包括政府及商业公众停车场)的实时资讯,部分数据亦上载至「资料一线通」,可以让巿民更容易地将之增值再用和灵活搭配,以开发创新产品。运输署会继续鼓励其他停车场营办商提供实时泊车位数据。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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