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缴纳差饷及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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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时,市民收到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发出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通知书)后,须于通知书所载最后缴款日期(限期)或之前缴付差饷或地租。逾期未缴可被增收相当于欠款5%的款项(附加费),而逾期已达六个月更可被增收相当于欠款10%的附加费。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收到通知书时距离缴款限期往往只有约两星期,他们忧虑一旦因长时间外游而未及在限期前缴款,会被征收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缴款限期平均及最短分别相隔多少天;
(二)估价署会否酌情不征收附加费;若会,哪些延迟缴交差饷或地租的解释一般会被接纳;
(三)过去五年,每年增收5%及10%附加费的个案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附加费收入为何;及
(四)会否检讨及延长缴款期以利便缴纳人缴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分别按《差饷条例》(第116章)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征收每季的差饷和地租。「最后缴款日期」定于每季第一个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如差饷及/或地租在「最后缴款日期」仍未清缴,估价署署长可在差饷及/或地租额上加征5%附加费。若包含5%附加费的欠款总额在原来缴款限期起计六个月内仍未清缴,则再加征总数额10%的附加费。
就邵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估价署每季所发「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的数量庞大,以二零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季度为例,数目超过220万份,因此估价署会分批印制及寄出通知书。过去三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最后缴款日期」至少有22日。一般而言,缴纳人会于每季缴款月的第十天或之前收到通知书,有充裕时间缴款。
(二)及(三)过去五年,因迟交差饷及/或地租而被加征5%及/或10%附加费的比率列于下表:
年度 | 二零一二/ 一三 |
二零一三/ 一四 |
二零一四/ 一五 |
二零一五/ 一六 |
二零一六/ 一七 |
差饷及/或地租 通知书总数 |
880万 | 888万 | 898万 | 908万 | 917万 |
加征5%附加费个案 占总数的百分比 |
3.9% | 4.3% | 5.0% | 4.5% | 4.3% |
加征10%附加费个案 占总数的百分比 |
少于0.1% | 少于0.1% | 少于0.1% | 0.2% | 0.1% |
估价署没有备存每年来自加征附加费的收入记录,因此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缴纳人如因特殊情况,例如患病、搬迁、离港等原因逾期缴款,可向估价署申请豁免附加费,估价署会考虑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现时差饷及地租的缴款期相当充裕,而绝大多数市民亦依时缴款,因此估价署无意延长缴款期。此外,估价署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帐缴交差饷及/或地租,或采用估价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电子帐单会于每季缴款月的前一个月下旬上载到用户的帐户,用户即使身在外地,也可以尽早收取每季的通知书。缴纳人亦可于缴款月在估价署网页或使用24小时电话资讯服务(2152 2152),查询差饷及/或地租的应缴数额。
完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