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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船操作员在马湾海域非法倾倒沙料入海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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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雇于一家海事工程公司的趸船操作员今年一月在马湾南面海域非法倾倒沙料,今日(十一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被判罚款六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本年一月十六日的监察行动发现有趸船在马湾南面海域倾倒沙泥入海,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该署确认一家海事工程公司的趸船非法倾倒沙料入海,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遂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保护海洋生态,工程项目产生的拆建物料、沙泥、废料等,均不可以倾倒入海中。环保署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严格管制在海上弃置海泥,一般只限于弃置源自海床的海泥或河道沉积物(如疏浚航道产生的海洋沉积物和建造工程挖掘出的海泥等)。所有进行倾倒作业的船只,必须装设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及自动记录仪器,以确定船只在指定的政府海泥卸置区弃置海泥。

  发言人说,环保署透过上述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察及记录运送船只的资料,如趸船位置、路线等。此外,环保署亦会进行海上和陆上突击巡查和直升机空中巡查,以打击任何违法海上倾倒活动。根据条例,违例者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有关海上倾倒物料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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