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批出港岛区及新界区「玻璃管理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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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十一月八日)公布三份「玻璃管理合约」公开招标结果,港岛区(包括离岛)及新界区两份「玻璃管理合约」由「碧瑶废物处理及回收有限公司」成功投得。至于九龙区的合约,政府基于公众利益考虑,决定取消是次投标,并将于本月稍后时间安排重新招标。

  环保署发言人说:「我们现正积极进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筹备工作,以便在二○一八年正式实施这计划。其中重要一环是委聘合适的承办商,为全港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区域性收集及处理服务。」

  政府早前透过公开招标,计划委聘合适的玻璃管理承办商(承办商),分别为港岛(包括离岛)、九龙及新界三个区域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根据合约,承办商须在所负责的区域建立回收点网络,以便在工商业处所,例如酒吧及食肆收集废玻璃容器;并向服务区域住宅楼宇及屋苑提供玻璃容器收集服务。

  承办商所收集的废玻璃容器主要是经冲洗妥当的饮料容器,但亦会接收其他冲洗妥当的废玻璃容器,包括食物及酱料的玻璃容器。承办商亦须按合约安排废玻璃容器妥善回收再使用及再造,包括将废玻璃容器转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筑物料)或重用。

  合约亦规定承办商必须推行公众参与计划,以鼓励市民将冲洗妥当的废玻璃容器送交承办商回收处理。

  发言人表示:「港岛区及新界区两份合约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生效,为期五年。承办商会有约六个月的起动期,建立收集网络及设立玻璃容器处理设施。在起动期过后,承办商需按合约规定,提供玻璃容器的区域收集及处理服务。」

  至于九龙区的合约,经考虑了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内关乎接纳标书的甄选准则后,政府认为批出合约并不符合公众利益,因此决定取消是次投标。政府会于下周就该合约重新招标,预计可于二○一八年第二季完成招标工作并批出合约。在九龙区的玻璃管理合约未批出前,环保署会作出适当安排,以维持现有区内自愿性玻璃容器回收计划的回收服务,包括提供予区内住宅屋苑的收集服务,以方便市民继续参与玻璃容器回收。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