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流浪牛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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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管理流浪牛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自二○一一年推行捕捉、绝育、搬迁计划至今,每年捕捉了多少头流浪牛,并为它们绝育及将其迁移;该等牛只现时的健康状况如何;

(二)鉴于据报渔护署把流浪牛迁往西贡创兴水上活动中心,但该处没有充足供牛吃的草、饮的水和栖息的树林,而该处于假日期间有众多车辆行驶令牛只容易被车辆撞倒,渔护署有何措施改善该等牛只的生活环境,以及会否检讨牛只迁移目的地的选择准则;

(三)鉴于有市民前往创兴水上活动中心喂饲牛只,渔护署有否评估有关饲料是否适宜喂饲牛只和此举会否令牛只丧失觅食本能;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有何措施确保各郊野公园内的流浪牛健康及有充足食物;

(四)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头流浪牛被车辆撞倒受伤或死亡;当局有何措施减少该等交通意外;鉴于有市民建议为流浪牛戴上反光颈圈,使驾驶人士在晚上较易察觉在路上的牛只,以期减少该等交通意外,当局会否考虑采纳此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渔护署多年来一直有探讨设置牛路坑以控制流浪牛活动范围的建议的可行性,但至今仍未落实该建议,有关探讨的最新结果(包括可能涉及的问题)为何,以及有否实施时间表;

(六)渔护署有否参考外国的其他做法,以期制订有效限制流浪牛活动范围的措施及减少涉及牛只的交通意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据报今年九月在西贡有一头母牛被的士撞死后,现场有人因怀疑母牛怀孕而在马路上剖开母牛腹部试图拯救未出生小牛的生命,属非注册兽医的人士作出该行为是否合法及受法例规管;政府现时如何处理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怀疑怀孕动物(包括牛只)?

答覆:

主席:

  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后,我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一年年底起,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实行流浪牛「捕捉、绝育、迁移」计划,以控制牛只数目,并减低对附近居民造成不便。过去三年(即二○一四至一六年),分别有60头、70头及69头牛只经捕捉及按情况绝育后被迁移。渔护署每周会到迁移牛只的地点作实地巡视和观察牛只的情况。整体而言,由计划展开至今,大部分经迁移的牛只健康状况良好。

(二)及(三)渔护署迁移牛只的选址准则包括确保该地点有充足的食物、水源、树林及地方供牛只栖息,以及与市区公路有一定的距离。渔护署会不时检视牛只迁移地点的选址,评估选址是否继续适合牛只栖息。

  西贡创兴水上活动中心位于西贡郊野公园范围内,符合上述的选址准则,能为牛只提供一个合适的生活环境。牛只可在郊野公园内自由走动,与原本在该处的野生牛只一起栖息。西贡郊野公园内共有约4 500公顷绿化土地,有充足的天然资源(包括植物、水源及树林),可供牛只在不同季节均能找到足够食物及合适的栖息地生活。

  渔护署不鼓励市民喂饲流浪牛,并有劝喻牛只关注团体停止喂饲行动,以及在定期巡查时对喂饲牛只的市民作出相同劝喻。流浪牛只拥有于野外自行觅食的习性,为牛只提供食物或会影响它们的习性及求生本能,变得依赖人类提供食物。久而久之,流浪牛甚或会主动向郊游人士觅食,以及进食不合适的食物(如肉类)。

(四)、(五)及(六)政府没有备存牛只因交通意外伤亡的统计数字。运输署会在有需要的路段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提醒驾驶者小心牛只。

  渔护署知悉有牛只关注团体会为个别牛只佩戴反光带。然而,渔护署认为迁移牛只至车辆流量较低的地点,较为牛只佩戴反光带更能减少牛只发生交通意外的机会。渔护署会继续迁移牛只到郊野公园的工作。

  渔护署与相关部门经详细研究后,显示牛路坑在外国一般用于牧场的私人土地,防止牛只离开牧场范围。参考海外地方的使用经验,在本港公共道路上设置牛路坑对道路使用者有潜在危险。
 
(七)如果有动物(包括牛只)在交通意外中受伤,前线警务人员会通知渔护署或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爱协)跟进。视乎受伤动物的个别情况,它们一般会被送返爱协接受治疗,但如果涉及受伤牛只,则渔护署会到现场因应个别情况(包括其伤势及是否怀孕),判断有关动物是否可接受即场治理或需被送返渔护署农场作详细检查及治疗。

  在缺乏合适的医疗设施下,以及基于公共卫生,兽医一般不会在意外现场即时为动物进行任何外科手术。如有任何人对受伤的动物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会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并可能会遭到检控。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