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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巴士车长工作时数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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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兆平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运输署发出的《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指引》)订明,巴士车长每个工作天的最长工作时间(包括所有休息时间)不应超过14小时,当中最长驾驶时间(即最长工作时间减去所有每次最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不应超过11小时。据悉,运输署上次修订《指引》至今已有七年。另一方面,运输署表示每年会委聘独立承办商就巴士车长的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进行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每间专营巴士公司聘用的车长的合约和平均实际每天工作时数分别为何,以及他们按每天超时工作时数划分的人数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及
 
专营巴士公司 每天超时工作(小时)
少于二  二至四 多于四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龙运巴士有限公司      
城巴有限公司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新大屿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二)鉴于有巴士职工会的代表指出,巴士车长底薪偏低导致他们经常要求加班以赚取额外收入,而车长在持续休息不足的状态下驾驶影响交通安全,当局会否采取措施确保巴士车长的底薪追上整体陆路运输业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例如在日后与巴士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巴士公司每年须拨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以增加车长来年的底薪?

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议员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目前,各专营巴士公司的全职车长具体聘用条款和安排(包括工作时数)由公司与员工商议决定,各公司没有划一做法。据专营巴士公司表示,就全职车长而言,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及龙运巴士有限公司的合约订明车长每天工作时数逾八小时作额外工作计算。城巴有限公司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全职车长的合约工作时数普遍为每天八小时,而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全职车长则一般为九小时或12小时。由于车长人数众多而入职时间亦有异,个别全职车长的合约内容或因不同情况而不尽相同。然而,无论如何,专营巴士公司须确保巴士车长的编更安排符合由运输署制定的「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指引》)(见附件一)。根据《指引》,车长在一个工作日的最长工作时间(包括所有休息时间)不应超逾14小时,而驾驶时间则不应超逾11小时。

  由于本港的专营巴士服务使用率高,占所有公共交通服务三分一,全日不同时段均提供服务,但专营巴士服务在繁忙时段(星期一至五的早上及黄昏时分)与非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相距甚远,因此专营巴士业向来采取灵活方式处理车长的工作时间,令人手安排可配合不同时段乘客需求变化,为乘客提供可靠而有效率的服务。举例来说,部分车长在个别工作日须执行工作时间接近《指引》上限的特别编更安排,在早上及黄昏繁忙时段工作,但这些车长在非繁忙时段可享较长及连续的休息时间,以符合《指引》在驾驶时间方面的要求。他们亦可获发津贴。由专营巴士公司提供的车长工作时数详细数字载于附件二,以供参考。

  因应巴士车长的作息时间安排备受社会关注,政府现正仔细检视《指引》内容。运输署会继续与工会及专营巴士公司深入协商,着力检讨《指引》可如何作出具体修改。我们期望检讨可早日取得成果,并会尽早向公众交代详情。

  除了关注车长的作息安排外,政府亦关心车长在其他方面的整体待遇。政府一直呼吁专营巴士公司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在可行情况下,关怀员工的需要和回应员工在薪酬待遇方面的诉求,缔造融洽的工作环境及和谐的劳资关系。正如其他行业一样,巴士车长的薪酬待遇受私人市场及经济整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营办商亦可因应其营运情况灵活订定合理的车长薪酬安排,硬性改变这些市场的安排必须小心考虑。事实上,巴士车长的薪酬待遇亦需由巴士公司与员工协商达成共识。无论如何,现行六个公共巴士服务专营权将于二○二三年至二○二七年间陆续届满,政府在适当时候会就个别巴士网络专营权届满后的安排作出考虑。如届时拟就所涉巴士网络批予新专营权,政府会一如既往,谘询公众对新专营权要求的意见,并将乐意探讨任何可改善员工待遇及提升专营巴士营运安全的可行建议。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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