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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车房及废五金回收商违规处理及收集化学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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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岭车房东主和区内一废五金回收商非法处理和收集废铅酸电池,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7,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今年三月在粉岭突击巡查,发现区内一间车房的东主把约二十个废铅酸电池运往乐业路一间废五金回收店铺,环保署人员在该回收店铺内发现存放了约四十个废铅酸电池。经调查后,证实涉案回收商未领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而从事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而车房东主则违法把废铅酸电池售予未领有牌照的废五金回收商。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涉案车房东主及回收商提出检控。两名被告今日承认控罪。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被丢弃的废汽车电池含硫酸和铅,属化学废物,必须妥善处置,需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至指定的持牌化学废物设施处理。发言人亦提醒汽车维修及废五金回收业界,必须为其产生的废铅酸电池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按法例的工作守则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废电池,以免废电池泄漏有毒物质,污染环境。任何人士违反法例规定产生,收集及处置化学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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