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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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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今年三月巡查位于元朗合益路一所持牌旅馆,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大厦内一无牌旅馆的房间。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处所内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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