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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船只航行监察服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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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以改善船只航行监察服务。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鉴于香港水域的交通日益繁忙,实在有需要加强船只与海事处船只航行监察中心(航监中心)的通讯。为此,甚高频区段的数目将会由三个增加至五个。」
 
  「随着航海科技发展,船只已经没有需要在不同航行阶段发出多份行踪报告。因此,本次修订建议透过省却不必要的报告程序,以精简船只与航监中心之间的沟通过程。」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及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修订建议今日(十月二十日)刊宪,将于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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