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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条例》下资本及流动性修订规则及修订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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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2017年银行业(流动性)(修订)规则》及《2017年银行业(指明多边发展银行)(修订)公告》今日(十月二十日)刊宪,以期在本港落实一些最新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

  两套《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按国际时间表,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相关资本及流动性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稳定资金净额比率及杠杆比率规定,以及认可机构在证券化类别风险承担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下预期损失拨备方面的监管处理方法。

  《修订公告》则旨在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决定,将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开发协会列为一家合资格的多边开发银行,容许银行对该协会的风险承担可以在资本及流动性处理方面获得优惠待遇。

  政府发言人表示:「持续落实《巴塞尔协定三》,彰显了我们确保监管制度符合最新国际监管标准的决心。这对于香港作为一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是重要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在制定《规则》及《修订公告》时,一直与银行业保持紧密沟通。这些修订将可加强本地认可机构的资本及流动性水平,从而提升其财政稳健及抗逆能力。」

  《规则》及《修订公告》将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然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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