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所被拒绝续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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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根据《雇佣条例》,任何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是一名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曾违犯《雇佣条例》第XII部、或被信纳为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等,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撤销。」
这是今年第四宗被撤销/拒绝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的个案。另外一宗为爪哇女佣顾用服务公司(位于铜锣湾),有关持牌人因滥收求职者费用被定罪,其牌照随后亦被撤销;其余两宗为新地雇佣中心(位于太子)及俊兴雇佣公司(位于深水埗),其持牌人违反《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分别因唆使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雇主扣减外佣部分工资以取回所支付的费用及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扣存外佣的护照,被认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其牌照因此被撤销。
劳工处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并须遵守已于今年一月十三日颁布的守则。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在营运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定期及突击巡查职业介绍所,并就查察到的违规事项向职业介绍所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纠正。如职业介绍所被警告后仍未能依循守则的规定,处长可按《雇佣条例》第53(1)(c)(v)条,以有关持牌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为由,撤销或拒绝续发其职业介绍所牌照。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滥收求职者费用及守则的查询或投诉,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办理。
完
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2分
香港时间18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