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台湾桃园一水产养殖场出产的大闸蟹暂停进口及在港出售
*************************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六日)公布,一个台湾的大闸蟹样本检出含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超出中心的行动水平,经风险评估后,中心指令业界即时暂停从生产该样本的水产养殖场——「桃园市中坜区上岭段536号溜池(B-29)」进口大闸蟹及在港出售。

  中心发言人说:「跟以往一样,中心从进口及零售层面抽取大闸蟹样本作测试,包括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检测产品是否符合本港法例规定和适宜供人食用。截至十月十六日中午,共有八十四个大闸蟹样本,包括十一个进行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检测的样本,测试结果满意。至于上述从进口层面抽取来自涉事台湾桃园养殖场的有问题样本,则被检出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的含量总和为每克食物九点八六皮克毒性当量,超出中心的行动水平(即每克食物样本的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不可超过六点五皮克毒性当量(湿重计))。为保障市民健康,中心指令业界即时暂停进口及在港出售涉事养殖场生产的大闸蟹。」

  发言人表示,至今有两批大闸蟹从涉事养殖场进口,涉及两个本港进口商。中心已就事件通知有关进口商,初步调查显示,该两批大闸蟹均未流出市面,现已被中心封存。有关进口商会将所有涉事大闸蟹交予中心销毁。

  中心会向台湾当局通报有关事件,及与台湾当局作出跟进。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业界在中心发出公布后仍将有关大闸蟹进口,本署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9条,将涉事大闸蟹加上标记、印记及考虑处置该等食物。

  发言人强调,中心一直与业界保持联系,自今年一月起,透过多次谘询论坛及会议与业界交流,提醒他们中心将继续采用每克食物样本的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不可超过六点五皮克毒性当量(湿重计)的行动水平,建议他们先进口小量大闸蟹并自行停售,待中心检测样本结果合格后才推出市场;以及通知他们内地供港大闸蟹注册养殖场的更新名单等。

  发言人续说,二恶英是一组对环境具有持久性污染力的化学物质,在环境中自然存在,也是一类剧毒物质,可导致生殖和发育问题,损害免疫系统,干扰激素,还可以导致癌症。二恶英是脂溶性的,不易分解,因此多积聚在脂肪组织,并于食物链内积聚。一般来说,某些食物或会含有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但含量不会引起急性不良影响。慢性毒性方面,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为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订下的暂定每月可容忍摄入量为每月每公斤体重七十皮克毒性当量。只要平均摄入量并非长期超出这一数值,偶然短期摄入高于暂定每月可容忍摄入量的分量也不会影响健康。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共健康。
 
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