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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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按照国际监管标准,加强银行体系的应变能力。

  《条例草案》旨在透过赋权金融管理专员(专员)制定附属法例,订明与认可机构有关的财务风险承担限度,以实施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订的最新标准。

  此外,《条例草案》亦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赋权专员规定认可机构维持、修订或实施恢复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一系列认可机构在受到严峻压力时可实施的恢复措施,以稳定和重建其财政资源和持续经营能力。

  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监管制度,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条例草案》将有助提升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并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在制定《条例草案》时,一直与银行业保持紧密沟通。《条例草案》可强化《银行业条例》现有的财务风险承担制度,并为认可机构在恢复计划规定方面提供更大的透明度。」

  政府将于十月二十五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作首读。



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