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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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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被告今日(十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罚合共六万四千元。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雇员工资。我们再次提醒雇主,违反《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的规定是严重罪行,劳工处定会予以严厉打击,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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