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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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报报刊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今年三月至六月期间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八名雇员,涉及款项共约四十九万元,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十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九万二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继续予以严厉打击,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