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士在西贡及大角咀非法弃置建筑废料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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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在西贡碧沙路及大角咀的路边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十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两人被判罚款共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今年三月及五月的夜间突击行动分别截获上述两宗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个案。首宗个案涉及一名装修工程工人,他被截获从货车搬出四袋建筑废物及非法弃置于西贡碧沙路旁;另一宗个案的涉案人士被截获在大角咀合桃街路旁及附近福全街后巷非法弃置共八袋建筑废料。环保署执法人员经调查及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上述两名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从事装修工程及需处理建筑废物的人士,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废物,否则会被检控。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则应运往合适的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站、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作适当处理。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