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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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包括一名印度籍及一名巴基斯坦籍人士,昨日(十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七月三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牛头角街市外的落货区拘捕一名印度籍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龄分别为二十八及三十三岁。被捕时,他们正在搬运蔬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他们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他们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完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