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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新船东海上事故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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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更新《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第434章)附表二,以把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订明的最新责任限额纳入本地法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有关修订会提高船东在海上事故的财务责任上限,使本地法例的责任限额与国际海事组织所订定的看齐。」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海事处相关的谘询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修订建议今日(十月六日)刊宪,并将于十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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