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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传媒查询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离职后的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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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接受两间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委任出任董事,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四日)回应如下:

  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面通知政府,他已接受两间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

  经考虑该两间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纳两间公司为非牟利机构。

  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须接受为期三年的规管。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可接受若干指明类型的委任(包括非牟利机构的委任)而无须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征询意见,不论有关委任受薪与否以及属全职抑或兼职。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如接受该等委任,不论受薪与否,都必须通知政府。
 
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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