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突击搜查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药物的零售档位(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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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月三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深水埗一个零售档位。该档位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
   
  卫生署根据情报,在上述零售档位购得多款产品样本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其中四款产品样本含有未标示第1部毒药,以及为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 发现含有的第1部毒药
1. 九毒王藏药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2. 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3. 苗家毒癣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4. 藏宫秘宝点磁透骨贴 「双氯芬酸」
   
  一款名为百痛油的产品怀疑为未经注册中成药,而另外四款产品怀疑为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警方今日在行动中拘捕一名60岁男子及一名40岁女子,他们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以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炎症的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双氯芬酸」可用于止痛,使用含「双氯芬酸」止痛贴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在贴处痕痒和出现皮疹。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违例者每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说:「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而已注册的中成药于产品标签上也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C-XXXXX』或『HKP-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中成药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
   
  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7年10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