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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请人因明知而作虚假陈述被法院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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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七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违规者其申请除有机会被取消外,更会被检控。
 
  一名公屋申请人因在公屋申请书上明知而作虚假陈述,隐瞒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及红利收入,上月在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罚款2,000元。
 
  发言人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击滥用公屋,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会透过抽查,严格覆检公屋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申报,防止公屋资源被滥用。」
 
  有关申请人于二○一二年十二月获接受登记申请公屋。他于二○一六年七月应邀出席申请分组的详细资格审查面晤及通过详细资格审查,获核实符合配房资格。随后他的公屋申请交予公屋编配小组准备安排配房。
 
  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于二○一六年十一月,抽样调查该公屋申请。经调查后发现,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已经持有一份具有现金价值及红利收入的保险计划,却没有于二○一二年申请公屋及二○一六年七月出席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时,如实在公屋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内填报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及每月平均红利收入。
 
  房屋署于二○一七年二月以「提供虚假资料」理由,取消申请人的公屋申请。由于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触犯《房屋条例》第26(1)(c)条的规定,房屋署依例将他的个案交由检控组跟进。该个案于上月在法院审理,申请人承认控罪,被判罚款2,000元。
 
  发言人表示:「公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先详细阅读随申请表夹附的《申请须知》,申请表中亦要求申请者作出声明,表示在填写申请表前已详细阅读及明白《申请须知》所载的内容,并声明其填报的资料全部属实。在出席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时,房屋署职员亦会提醒他们切勿作虚假陈述。」
 
  他再次提醒公屋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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