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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应传媒查询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离职后的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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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离职后的委任事宜,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三日)回应如下:

  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须接受为期三年的规管。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

(a)前任行政长官在离职后首年内,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不论全职或兼职),在任何商业或专业机构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独资或与他人合资经营任何商业或专业服务;

(b)前任行政长官在离职后第二及第三年内,不得接受指明类别的聘任工作及委任(详情见已上载www.ceo.gov.hk的「为避免利益冲突而设的前任行政长官離职后工作规限」文件)。前任行政长官在接受香港境内或境外聘任工作或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前,应先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離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征询意見;以及 

(c)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可接受以下委任而无须向谘询委员会征询意见,不论有关委任受薪与否、属全职抑或兼职:
  (1)中央机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委任;
  (2)慈善、学术或其他非牟利机构的委任;以及
  (3)属非商业性质的地区或国际组织的委任。
  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如接受(c)段所载述的任何委任,不论受薪与否,都必须通知政府。前任行政长官如对于(c)段规定是否适用于某些委任存有疑问,又或希望接受自觉符合公众利益但(c)段没有载述的委任,应向谘询委员会征询意見。

  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于本月十一日书面通知政府,他于本年约八月三十一日接受两间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梁先生表示,该两间香港公司为没有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现时和日后均为非牟利机构,不会参与商业或专业服务。政府正处理该宗个案。
 
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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