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财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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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财政司司长:各位早晨。
记者:想问问证监会近期密切监察券商孖展融资业务,司长会不会觉得是过分监察?或是觉得现时的监察程度合适?
署理财政司司长:你说证监监察什么?
记者:孖展的融资业务。
署理财政司司长:我刚才在会议上说公司管治的一个大原则,就是平衡各种持份者的利益。你说孖展也好,或者我刚才说到「同股不同权」等等,其实都是要看市场的状况是否需要有这样的规矩或者条件,我不会评论每一个特别,每一个(个案)是如何。但其实很多时候当监管机构,大家都看到,监管对上市公司来说,交易所本身也有监管功能,很多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和上市交易条件这一类,他们都有一个这样的功能。而证监会从前较后方的处理方式,譬如对《证监条例》的权力,或者证监权力里他们要说明在上市申请方面的意见等等。今日稍后他们会有一个专题讨论,都是谈一些关于证监为什么由从前比较后置式而变为前置式地处理这些上市情况。
记者:我想问问,其实现时政府对WVR(「同股不同权」)的立场,是否只要有些safeguard就可以放行?立场如何?
署理财政司司长:政府的立场,财政司司长也说过,我们现时是持一个开放态度。大家都知道,因为二○一四/一五也曾经有过一个这样的谘询,当时交易所经谘询后,未有一个比较接近的共识。现时来说,当我们见到金融领导委员会在(八月)三十日商讨过后,都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这个重要课题我们需要有一个很详细的分析,就好像这位记者所说,就是说如果当我们考虑要看看这个「同股不同权」的情况时,应该怎样去看刚才所说的条件或者safeguard?怎样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刚才我在里面说到投资者利益时,当我们给予这些新上市,即是新经济或者一些Guru……即是有些创办人,人们当他们是超人,有很多能力可以做很多事情。其实,我们最近都看到有些公司的创办人被后来投资者踢出来,其实我们看到有实际情况,即是这样的「同股不同权」是有问题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看看哪一类safeguard,哪一类条件,或者哪一些是新经济?哪一些人可以有,是否创办人、创办人以外另一些人?以及将来可否转让这些「权」?譬如有一个创办人离世,他的「权」、即超级投票权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以及有些人说会不会有些叫「落日条款」,sunset provision或sunset clause,即是说当你有这样的投票权,是否应该有一个年份可以把这个投票权由多少倍降下来等等?这些safeguard都很重要。我重申,政府是持一个开放立场,请SFC(证监会)和HKEX(香港交易所)去详细研究这个课题。
记者:有没有时间表,希望何时有个了决?
署理财政司司长:这个问题(同股不同权)在港交所八月十八日刚刚完结的谘询里,闻说都有几百份的谘询反应,以及这个课题很复杂。因为这一次港交所谘询里亦有一些谈到结构上的问题等等,所以这个是很复杂。譬如是否应该要在主板,有没有新板?我们看到在英国和新加坡,譬如英国刚刚在五月做完谘询,他们在三月至五月做了一个谘询;新加坡在二月做过谘询,都是谈这个题目,但到现在他们仍未把结果拿出来。所以在香港来说,我们一定会尽快去做,但这个比较复杂,所以未有一个特定的时间表。
记者:政府会不会要求他们做快些?因为三年前已经讨论过。新加坡的结果虽然还未出台,但他们也说了会容许secondary list……
署理财政司司长:其实我们不用说,他们都会尽快做。
记者:上一年的上市监管架构谘询结果大约在何时会有公布?
署理财政司司长:其实这个比较成熟,现时证监会和交易所已经尽快做他们的结论。我们都觉得他们应该会尽快出台,但现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间表。
记者:目前香港股市是否有很多问题,监管加强了所以才对「同股不同权」这件事这么抗拒?
署理财政司司长:其实我觉得并不是股市有问题,而是因为越来越多这样的新经济体公司出现,这一类新经济体,特别在美国方面可以看到比较多以「同股不同权」上市。所以,香港、新加坡、伦敦等等都在研究这个问题。
记者:早前有消息指港股要行实名制,像内地A股一样,你有什么看法?
署理财政司司长:实名制在国内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行制度,在沪港通或深港通,即两地的联通时,这是一个考虑点,所以这个也是要考虑的题目。
记者:会不会担心行实名制会影响到一些国际投资者,担心他们会担心私隐等……?
署理财政司司长:当监管当局看这些问题时,他们都会考虑到不同的关注。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5分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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