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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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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其两名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一万六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根据接获的资料采取行动,发现该公司及其两名职员于二○一六年八月九日至十七日期间,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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