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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就立法会补选安排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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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就立法会补选安排作出下述声明: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订明,在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后,总选举事务主任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为举行补选在宪报刊登公告。

  选管会会按照相关法例及实际情况安排及监督立法会补选。

  就决定补选日期而言,实际及客观因素包括人力资源安排、票站场地商借情况,以及恰当运用公帑的原则等,选管会会作出通盘考虑。

  选管会并强调,会采取适当步骤及作出合理安排,以确保选举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
 
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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