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着力打击非法进口及处理有害电子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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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入口商分别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非及多明尼加共和国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及两名回收场负责人因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十万七千元。
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进行一连串针对非法进出口及处理有害电子废物的打击行动。在香港海关协助下,该署人员在葵涌货柜码头截获三个进口货柜,柜内载有未获发有效许可证而进口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打印机碳粉盒、废平面显示器和废电池等有害电子废物。另一方面,环保署亦采取相应行动,查获元朗两间露天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大量废印刷电路板、废平面显示屏及废阴极射线显像管等化学废物。上述行动中截获的有害电子废物估计市值合共约为一百六十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三家入口商及两名回收场负责人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一直按照《废物处置条例》严厉打撃有害电子废物非法进口本港,除对涉案人士作出检控外,所有非法进口而被截获的货柜均会根据国际惯例退回来源地。发言人强调经拆解及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本质具危险性,如不妥善处理,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故政府必须按法例严厉打撃有害电子废物的进出口及规管回收处理。
发言人提醒从事废料回收的进口商及回收场营运商,切勿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作任何用途(包括进口香港或经香港转运)或非法处理化学废物。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获发有效许可证而进口(包括转运)或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即属违法。若回收场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及/或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出口到外地指定的化学废物设施作循环再造或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完
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