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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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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500元至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中环德己立街及些利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德己立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7及19项条件。

  些利街的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和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及17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8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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