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于财务委员会年结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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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于财务委员会年结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多谢大家出席今天的简报会,让我有机会报告一下财务委员会在今个立法年度的工作。

  财务委员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共举行75次会议,时数达161小时,去年则是100次会议和214个(小时的)会议时数。为何今年举行会议的次数少了?今年因为是新一届立法会,财委会要待工务和人事编制两个小组委员会从头审议所有项目后,才可交到财委会,所以十二月中才召开第一次会议。

  我想在这里谈谈我在刚刚这一年的一些观察。在审批进度方面,财委会本年度举行的会议中,有64次共123小时的会议,共审议了29个政府拨款建议,(当中获批的工务工程和非工务工程项目)牵涉731亿港元。但去年则举行了88次会议审议拨款项目,(当中获批的工务工程和非工务工程项目)涉及1,244亿港元。今年,我们观察到审议的时间是明显地用多了:今年一个项目平均需要约4.2小时审议,相比之下,去年则只需约2小时就能审议一个项目,令审议的时间大幅增加,进度缓慢,亦令项目积压的问题更趋严重。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财委会须再次审议已获小组委员会通过的建议的数目日益增加。《财委会会议程序》第3条已清楚说明,如果经(人事编制和工务两个)小组委员会通过的项目,通常都不会在财委会再讨论。但现实是,现在有很多这些(获得通过的)项目,委员要求在财委会再次辩论、审议,然后才表决。举例说,今个年度工务小组委员会审议了18个项目,当中有16个,即九成的项目被抽出,然后在财委会再讨论后才表决;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审议了14个项目,其中有11个,即有八成被抽出,相对二○一二至一三年度(两者)分别只有大约20%,即两成,现在已达八、九成,比例大幅上升;而委员提出的问题亦经常与小组委员会的提问重复,令公众觉得究竟小组委员会的审议是否形同虚设?为何(小组委员会)审议完毕后,到财委会又再同样地讨论呢?

  财委会亦花了不少时间处理现即休会或中止讨论文件的议案。今年审议拨款建议的64次会议中,委员提出合共16项现即休会或中止讨论文件的议案,耗用了约16小时,占总会议时数13%。

  在这个年度,委员可根据《财委会会议程序》第37A段提出俗称「临时动议」的议案。在本年度,我批准(交付委员会表决的)共158项,去年是223项,(今年)耗用会议的时间达到12小时去处理这些(根据第)37A(段提出的议案),占总会议时数10%。虽然今年获我批准的议案总数减少了,但委员就接近六成项目提出(根据第)37A段(提出的)议案,相对去年只有两成,令(这类议案)渐渐成为一个工具,他们通常藉此表达意见,令审议拨款的进度受一定程度的影响,情况值得关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处理缩短表决响钟耗用的时间,即所谓(表决钟声)由5分钟缩短至1分钟(的议案),今年是用了5.5小时,占会议时数4.5%,而去年为3.5%。大家都看见,有很多数据显示现在用来「拉布」的空间,实在是多了很多,我们亦花了很多时间处理。

  我亦留意到部分委员经常在会上提出规程问题,但实情是借机会表达意见和不满。我为处理这类规程和与议程无关的发言,往往耗用不少珍贵的会议时间。

  另外,有4位议员在七月中被法庭宣布丧失议员资格。多位委员为表达不满或作出政治表态,多次在财委会会议上阻挠会议的进行,导致立法会休会之前的部分会议中断或取消。当时议程上尚有大量项目等待审批,我作为财委会主席,实在万分焦急。对于多个民生和基建项目最终无法通过,我感到十分可惜及无奈。

  我亦有责任带领委员会依循正轨履行其职能,财委会的职能在于审批政府当局提交的拨款建议,并非讨论广泛政策,甚或宣泄情绪的场合。我衷心希望委员能莫忘初衷,日后能理性地议事,务必以市民的褔祉作为依归,令财委会能够重拾正轨,妥善履行职责。

  最后,我在此要感谢副主席田北辰议员的协助,和秘书处同事辛劳工作,为委员会繁重的工作提供专业支援。

  多谢各位。



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