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董事/负责人员因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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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V. Fitness Limited的前董事/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关于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被告就一百零一项欠薪罪行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二十万二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被告须支付尚欠的工资,合共约三十七万余元。

  J.V. Fitness Limited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的七天之内支付九十九名雇员的工资,涉及款项合共约一百一十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前董事/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该名前董事/负责人员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法院今次的裁决有助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予雇员。我们再次提醒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违反《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的规定是严重罪行,劳工处会继续予以严厉打击,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发言人续说:「如公司违反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有关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而所犯,该负责人员同样会被检控。劳工处定会将违例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绳之于法。」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