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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活家禽业未来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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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内地活鸡自二○一四年一月以来多次间歇暂停或减少供港,而由二○一六年二月至今更一直没有供港,当局自二○一四年以来曾采取什么行动以协助受影响的家禽业人士;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否考虑前往内地,与内地相关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磋商,尽快恢复活鸡供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上月表示,食物及卫生局、渔农自然护理署,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和内地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就内地活鸡供港的事宜沟通,自二○一四年至今,每次沟通的日期、方式、参与部门和成果为何;

(三)鉴于据悉数月前已再没有杂禽(包括鸽子、竹丝鸡、雉鸡和石鸡)从内地进口香港,政府有否向内地当局了解杂禽何时可恢复供港;

(四)鉴于政府认为顾问建议的家禽接种H7N9禽流感疫苗以加强生物安全的措施可取,而据报内地农场正为鸡只接种该种疫苗以抵抗禽流感,政府会否加快与内地当局商讨恢复活鸡供港;

(五)会否考虑放宽活家禽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牌照转让规定,令该等牌照更易传承;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政府表示,会就零售点加强人鸡分隔的措施和搬迁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邀请业界参与研究不同可行方案,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三)在二○一四年一月底发生的禽流感事件后,政府跟进研究在进口活家禽中验出H7禽流感病毒的情况下,有何实际安排可避免对香港活禽业界的运作带来冲击及影响活家禽供应。由于制订和实行合适安排需时,即使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家禽批发市场)在二○一四年二月已恢复运作,政府当时决定继续暂停从内地进口活家禽约四个月。考虑到进口批发商、跨境活禽运输商及只卖活鸽的零售商的运作受暂停进口所影响,政府在评估后曾向上述持份者例外地发放一笔过的特惠津贴及宽免租金,作为纾缓他们在暂停进口活禽期间所承受的经济困难。

  据了解,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底的禽流感事件后,内地有关当局在审视禽流感当时在内地和邻近地区的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后,对内地注册供港澳活家禽养殖场制订了较严厉的管理措施。特区政府就内地活家禽供应事宜上一直持开放态度,并尊重内地有关部门强化其境内防控禽流感所采取的措施。虽然本港并无禁止内地活家禽进口,自二○一六年二月中至今,内地注册供港活家禽养殖场基于商业决定,并无向本港供应活鸡。

  食物及卫生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商务部,以及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现行的沟通机制上,多次于不同场合及渠道,就内地食品供港及保障食品安全等事宜保持密切联系,当中亦有就内地活家禽供港的事宜沟通。我们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我亦会适时到内地拜访,就两地共同关注的议题交流。

(四)渔护署就H7禽流感疫苗的事宜一直与国家农业部及质检总局保持沟通。据了解,农业部正筹备进行H7禽流感疫苗生产的工作。政府会密切留意有关进展,包括疫苗会否应用于内地注册供本活家禽养殖注册场。

(五)渔护署与经营活家禽批发商签订家禽批发市场的档位租约,并规定承租人不可转让租约。惟在特殊情况下,租约可以转让予承租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或子女);若承租人为一家公司,承租人不得在租约期内转让超过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而转让对象不能是以往曾参与「自愿退还租约计划」(注)结业及获取特惠金津贴的人士。在零售商方面,食物环境卫生署容许活家禽零售点的牌照/租约转让予持牌人/承租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或子女,以维持活家禽供应链的整个营运局面。现时,政府没有计划改变上述政策。

(六)经考虑早前完成的香港活家禽业未来路向的顾问研究及公众谘询结果,政府会继续维持活家禽业的现状(即保留在零售层面销售活家禽及无须禁止内地活家禽进口),并且积极落实顾问建议的一系列生物安全的改善措施,包括研究在本地养鸡场引入H7N9禽流感疫苗、加强农场销售前的禽流感测试,以及缩短批发市场内杂禽存留日数,更全面地防范禽流感风险。由于在零售点加强人鸡分隔和搬迁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公众提交的意见有所分歧,政府正在研究不同方案,并将会适时邀请业界参与,令所制定的方案实际可行。

注:为减少人类接触活家禽的机会,以更有效地预防人类感染禽流感,政府分别在二○○四/○五年及二○○八年向家禽农户和从事活家禽供应链相关业务的人士推出自愿退还牌照/租约计划及退还牌照/租约安排。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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