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遵守《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支付按期付款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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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Fitness Limited 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时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伤的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七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五万五千元。

  在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名健身教练于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引致腰部受伤。其雇主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于其后七天内支付按期付款予该名雇员。

  《雇员补偿条例》第10(10)条规定,在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雇主须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应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应于雇员的正常发薪日期支付。若雇主无合理辩解而逾期7天仍未支付有关款项,即属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