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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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七月七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于大老山隧道的「建造、营运及移交」专营权于明年届满时,为该隧道成为政府隧道后的营运和管理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

  大老山隧道将于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随着为期三十年的「建造、营运及移交」专营权届满,归属政府并成为政府隧道。

  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的安排,与二○一六年八月东区海底隧道的「建造、营运及移交」专营权届满时的安排相若,隧道的实际运作将不会有重大改变。现行隧道费水平将维持不变,而涉及交通标志、限制等的道路交通规例亦不会受到影响。

  政府发言人说:「对隧道使用者而言,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之前或之后并没有重大分别。」

  《条例草案》亦旨在废除规管大老山隧道以「建造、营运及移交」模式营运的法例,即《大老山隧道条例》(香港法例第393章)及其附属法例。此外,《条例草案》亦订明所需的保留条文和过渡性安排,以及包括若干相应修订,以废除在其他法例中有关《大老山隧道条例》或专营公司的提述。

  《条例草案》将于七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