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刊宪将三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
*********************
  为了将三幅位于芬箕托、西流江及南山附近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不包括的土地」) 纳入各自的郊野公园范围,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条例) 制订的指定令今日(七月七日)刊宪。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将位于芬箕托及西流江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船湾郊野公园,及把南山附近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南大屿郊野公园,是为继续履行政府对加强保护「不包括的土地」的承诺。该三幅土地共占地约12.4公顷。
 
  芬箕托的「不包括的土地」在乌蛟腾以北,主要被树林覆盖,环境天然,包含乌蛟腾郊游径部分路段。西流江的「不包括的土地」则位处海岸岬角,内有一条小渔村,与四周环境融为一体,并将毗邻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连系起来。而位于南山附近的「不包括的土地」主要由树林、农田及几所村屋组成,整体景观天然,附近有两条甚受欢迎的远足径。三幅「不包括的土地」均具乡郊及自然恬静的气息,并与四周的郊野公园甚为协调。
 
  船湾郊野公园及南大屿郊野公园的未定案地图于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供公众人士查阅,为期六十日。期间渔护署收到一项就船湾郊野公园未定案地图提出的反对,但没有收到就南大屿郊野公园未定案地图提出的反对。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已于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就所收到有关船湾郊野公园未定案地图的反对进行聆讯,并已全面否决该项反对。
 
  船湾郊野公园及南大屿郊野公园的未定案地图已于四月二十五日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两幅已予批准的地图亦按条例规定于五月十七日存放于土地注册处。
 
  发言人说:「有关『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后,会受《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规管,有助保育天然环境、保护多样化的生境及维护优美的景观,同时亦可为公众提供合适的康乐设施。」
 
  涵盖船湾郊野公园及南大屿郊野公园的已予批准的新地图的指定令在今日刊宪后,将于七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指定令的生效日期预计为十二月一日。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