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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修正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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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修正案发言:
 
代主席:
 
  我感谢刚才各位发言议员的意见。关于许智峯议员的修正案,我在辩论开始时已经讲解政府的立场。简单而言,政府已经因应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的整体意见,就相关事宜提出若干修正,其中包括提供循环再造标签的方法和消费者提出除旧服务要求的时限。
 
  就许智峯议员有关强制贴附循环再造标签的修正案,我希望再次强调,在二○一○至二○一一年期间进行的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我们理解要业界在分发受管制电器前贴附标签,会为他们在运作上带来不必要的困难,特别是电脑业界,这方面在小组委员会亦有详细讨论。鉴于《主体条例》已规定供应商或销售商必须将标签提供予受分发者,我们认为无须硬性规定标签必须贴附在受管制电器上。我们认为,要求销售商提供标签和有订明字句的收据,以及向消费者讲解有关除旧服务的法定责任等等,配合政府的宣传短片、海报及其他公众教育宣传措施等等,都可收向消费者提供资讯之效。故此,我促请议员不接纳有关修订。
 
  至于许智峯议员的另一项修订议案,希望延长除旧服务要求的时限。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提到,我们认为,政府所提出的修订已在不同的意见中取得适当平衡,并获小组委员会同意。事实上,我们预计绝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在购买电器时即场安排送货及除旧服务。故此,现时的建议安排,已考虑实际运作及提供了足够的弹性。所以,我促请议员不应接纳许议员提出的修订。
 
  多谢主席。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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