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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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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及其他委员,以及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努力,令审议《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刚才有九位议员发言提出了各方面的意见,我稍后会回应。
 
  正如我在今年四月动议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改《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巴士」及「小型巴士」(简称小巴)的定义,将小巴的座位上限由现时16个增加至19个,这在详题中亦写得很清楚,以增加公共小巴的整体可载客量。
 
  小巴上一次增加座位是差不多30年前,即一九八八年,当时由原来的14座增加至16座。在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统中,公共小巴的角色定位是提供辅助接驳服务,以及为乘客较少或不适宜使用高载客量交通工具的地区提供服务。虽然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情况在过去几年大致平稳,按照我们提供予立法会的数字指出,目前平均整体载客率在非繁忙时段是四成左右,但我们留意到在繁忙时段,的确乘客需求一般有所增加,当中一些专线小巴路线在繁忙时段出现服务供不应求。经全面研究检视后,政府认为有必要增加小巴座位数目,使对满足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能起较大的作用,这样做亦可改善小巴营办商的营运情况,让他们较有条件去改善司机的待遇。
 
  在过去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今次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政府已多次解释在研究及决定合适的座位上限时,既考虑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情况,亦需要致力维持各种公共交通服务之间得来不易的生态平衡,这个不同的交通服务亦不只限于刚才议员所提及的其他交通工具,使各自有所发展,以为广大的乘客提供多元选择,将座位上限只限加至19个,是政府非常清晰的政策原意和立法原意,亦反映在条例草案的详题中。
 
  正如《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第11段中指出,政府的研究结果显示增加座位至19个已可显著改善目前在最繁忙时段的专线小巴服务不足的情况,以及改善专线小巴营办商的营运环境。以在最繁忙时段出现留后乘客的专线小巴路线比率而言,由16个座位增加至19个座位下,每增加一个座位能平均减少该比率11个百分点。不过,在19个座位后,再增加的边际比率会是很轻微,只是达到二至三个百分点。
 
  从整体规划的角度考虑,我们不能单单以公共小巴的最繁忙时段需求去决定整体小巴座位上限。香港的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相关服务相当发达,存在不同程度的良性竞争,因此我们亦需要审慎评估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数目对其他公共交通业界的影响,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之间的生态平衡及角色互补得以合理维持。这样,整体公共交通服务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多元选择,惠及市民。
 
  刚才在辩论中,易志明议员提到,一些专营巴士没有提供的路线服务可不可能由专线小巴提供服务,其实运输署过去曾经考虑在巴士路线重组之后,部分原先乘坐巴士的乘客,是可以改乘公共小巴,因此增加公共小巴的乘客需求量,亦因应专线小巴业界的要求,运输署曾积极研究,将一些乘客量较低的巴士路线改由专线小巴经营的可行性。运输署亦曾因应地区人士的要求,研究将需求量较高的专线小巴(路线)改为专营巴士路线,希望做到两者之间尽量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过,两者在施行上都面对不少问题的,包括在繁忙和非繁忙时段的班次安排、行车的时间、车站的位置、有关的车辆是否可以提供予轮椅乘客使用、以及票价水平等等。在过程当中,要取得持份者及地区人士的支持和共识,按照运输署的经验,其实是不容易,不过我们会继续努力。
 
  张超雄议员提到有关如何去促进公共小巴以方便长者和行动不便的乘客的问题,有两点我想作回应∶的确,现时在香港并未有公共小巴营办商采用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车辆,因此,为了便利有需要人士使用这些公共小巴服务,运输署已经与业界跟进,物色可以在香港使用的、可以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新小巴车种,以及引入合适的医院路线作测试。这个是测试,我们在少量合适的路线试行这个车种之后,确定了有关车辆是适合在香港路面行驶,亦能作为公共小巴的营运之后,我们会作进一步考虑要求部分公共小巴营办商采用,这是我们的方向。第二点是关于其他公共小巴装置的问题,其实我们一直都有考虑在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同时,鼓励业界去改善公共小巴服务,以方便有需要人士和长者使用服务。为配合这目标,运输署已经与业界沟通,我们会修订专线小巴的客运营业证的条件,规定所有新登记的小巴必须配备额外的一级冲缓梯级、扶手及有提示灯的落车钟,以方便乘客上落车或向司机示意落车。所以我们对推广无障碍运输的目标不变,当然在具体的步伐上,我们需多些与不同的持份者沟通。
 
  我们现在建议只增加小巴的座位上限,而不去增加公共小巴车辆总数的法定上限,即4 350辆,好处是可在无需增加车流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回应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缩短繁忙时段的乘客候车时间。在这新上限下,日后营办商仍可因应其营办路线的实际营运情况和乘客需求,去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以及确实增加的座位数目及实施时间。此弹性安排可令营办商保持灵活性。
 
  我们今次的研究亦显示近年市场对私家小巴,尤其是学校私家小巴的需求亦有增加的趋势,预计在中短期会有所持续。因此,我们建议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亦应增加至19个,以照顾乘客需求。
 
  小巴19座位上限的建议是经过了多次与不同业界的沟通,我们认为是一个适当平衡多方考虑的结果,亦是各公共交通业界皆可接受的方案,这一点在过往的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处理这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上,政府亦已详细交代。的确在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及法案委员会的讨论过程中,曾有不同议员提出应否再进一步增加多一个座位,但经过政府充分解释当中的考虑后,法案委员会最后完成审议《条例草案》时也同意政府提出的19座方案,这一点刚才易志明议员亦说明了。当然,假如当时法案委员会是不支持政府、不同意这方案,其实当时政府亦无其他选择,我们只好再重新作各个公共交通业界的谘询。
 
  但我们完全明白提出增加座位数目上限至20个的议员,当中包括曾一度提出修正案修改座位上限的尹兆坚议员,他们主要考虑到要尽量满足尤其是新界偏远乡郊地区的巿民对公共小巴服务的需求。因此在法案委员会,政府已承诺日后会对公共小巴增加至19座后的使用及营运情况作出检视。这工作会在明年展开的定期小巴使用率市场研究中一并进行。到二○二二年,当检讨现有公共小巴4 350辆法定车辆数目上限时,是会再作一次检视。
 
  所以我们在法案委员会所作出的承诺,我们必定会跟进,议员可以放心,如果检视结果显示供求情况有变,令致小巴座位数目上限增加至20个的效益能大幅提升,而同时各公共交通服务之间的生态平衡经业界谘询和沟通后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则届时政府将乐意和议员再一同商议应否接受小巴座位数目上限提升至20个。
 
  有议员提到市场上现时已有一个公共小巴车款在技术上可容纳20个座位。就此,我希望再一次强调,其实我们过去多次在事务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亦曾提及,在决定合适的座位上限时,政府的政策考虑并不会以个别车款、型号或制造商作依据。
 
  正如刚才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及,政府与法案委员会经深入讨论后达成共识,在《条例草案》通过后,政府除了刚才提到会检视增加公共小巴座位后的使用情况外,亦会就将推行的低地台公共小巴的试验计划及业界对在专线小巴安装安全带佩戴感应器的意见作出分析评估。一旦工作完成,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滙报。
 
  主席,小巴座位上限在过去差不多30年未有增加,当中有很多复杂的因素和考虑,现时有所突破,将座位上限由16个增加至19个的建议实在得来不易,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营办商能尽快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数目,回应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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