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思荣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旅馆业条例》(第349章),任何人在未领有牌照或豁免证明书下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馆(每次出租的最短租出期为连续28天者除外)(无牌经营旅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近年有不少无牌旅馆透过网上平台招徕。有评论指出,无牌经营旅馆的利润丰厚,但被定罪者的判罚欠缺阻吓力,以致该罪行屡禁不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针对无牌经营旅馆采取的(1)所有执法行动及(2)根据从网上平台收集所得资料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下列详情(按下表列出):(i)巡查次数、(ii)检控个案宗数、(iii)定罪个案宗数,以及按被定罪者的判罚分类的个案宗数:(iv)罚款10,000元以下、(v)罚款10,000元或以上、(vi)监禁少于三个月及(vii)监禁三个月或以上;
年份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二○一四 | (1) | |||||||
(2) | ||||||||
二○一五 | (1) | |||||||
(2) | ||||||||
二○一六 | (1) | |||||||
(2) |
(二)过去三年,当局动用了多少公帑及人手打击无牌经营旅馆;
(三)当局会否在明年进一步加强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执法力度;若会,详情为何,包括会增加多少预算开支;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例如采取法律行动),打击透过网上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以免问题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目的是确保拟用作旅馆的处所,在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以保障入住者及公众的安全。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负责执行《条例》,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
牌照处一直致力透过加强执法、扩大情报网及增加阻吓等多管齐下的方式全力打击及扫荡无牌经营旅馆,并透过广泛宣传和提供持牌旅馆资料等,鼓励和方便旅客选择持牌住宿地方。
就姚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牌照处于过去三年,针对从网上平台收集所得资料而进行的巡查,由二○一四年的188次大幅增加四倍至二○一六年的765次。牌照处就无牌经营旅馆采取的(1)所有执法行动及(2)根据从网上平台收集所得资料而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表列如下:
年份 | (i) 巡查次数 |
(ii) 检控个案宗数 |
(iii) 定罪个案宗数 |
(iv) 罚款10,000元以下 |
(v) 罚款10,000元或以上 |
(vi) 监禁少于3个月 |
(vii) 监禁3个月或以上 |
|
二○一四 | (1) | 13 153 | 147 | 148 | 119 | 25 | 6 | 0 |
(2) | 188 | 13 | 13 | 8 | 4 | 0 | 0 | |
二○一五 | (1) | 13 188 | 149 | 132 | 82 | 43 | 15 | 1 |
(2) | 521 | 18 | 12 | 8 | 2 | 2 | 0 | |
二○一六 | (1) | 13 574 | 158 | 166 | 103 | 49 | 18 | 1 |
(2) | 765 | 15 | 16 | 7 | 9 | 0 | 0 |
注: 同一年度的「检控个案宗数」和「定罪个案宗数」略有差异,原因为部分检控个案在翌年审理;另外,当中有个别定罪个案同时涉及罚款及判刑。
(二)及(三)除负责执行《条例》和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外,牌照处亦根据另外六条条例,负责签发11种牌照和相关的执法工作。由于牌照处以团队形式执行上述职能,因此我们没有纯粹调拨于打击及扫荡无牌经营旅馆的拨款和人手分项数据。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年度,牌照处的人手编制由122增至132,当中包括加强打击及扫荡无牌经营旅馆的工作。相关资料载列如下:
二○一五/ 一六年度 |
二○一六/一七年度 | 二○一七/一八年度 (预算) |
|
人手编制 | 122 | 132 | 132 |
员工开支(百万元) (包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
59.6 | 63.6 | 66.3 |
除了上述的人手编制,牌照处亦以兼职形式聘用人员配合相关行动。过去三年的相关资料载列如下:
二○一五/ 一六年度 |
二○一六/ 一七年度 |
二○一七/ 一八年度 (预算) |
|
兼职人手 | 39 | 40 | 48 |
员工开支(百万元) | 2.4 | 2.9 | 3.3 |
牌照处会不时检讨所需的人力资源,并灵活有效地调配人手,以确保妥善执行《条例》,包括签发牌照以及执行相关的规管和执法工作。
(四)牌照处为了加强打击和扫荡透过网上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已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包括成立专责小队浏览互联网网页、流动手机应用程式、社交媒体、讨论区、博客专栏等,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和情报。如发现无牌旅馆的资料,牌照处的执法人员便会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牌照处便会立即采取检控行动。
牌照处会继续积极执行巡查、网上浏览和检控工作,包括在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进行巡查和突击巡查行动,在必要时乔装顾客搜集证据(俗称「放蛇」),并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有效打击无牌旅馆。
牌照处亦会不时发信予相关网站,说明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经营旅馆必须领牌的规定,并劝喻网站负责人不要张贴无牌旅馆的资料。
此外,牌照处会透过广泛宣传,包括在互联网等平台张贴信息,呼吁旅客应选择入住持牌旅馆,以保障自身安全。牌照处同时亦会提醒旅客,旅游保险未必能够保障与入住无牌旅馆相关事故的情况。为了鼓励旅客选择持牌旅馆,牌照处已把所有持牌旅馆的名单上载于牌照处的网页(www.hadla.gov.hk),以及名为「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方便旅客和公众查阅最新的持牌旅馆资料及所在地,和向牌照处举报怀疑无牌旅馆。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