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农地和发展规划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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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正推展多项发展规划,包括:(a)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前称新界东北发展)、(b)洪水桥新发展区、(c)元朗南发展、(d)元朗横洲公共房屋发展及(e)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关于农地和该等发展规划的统计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的总面积,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已改作其他用途的农地(即「棕地」)及(iii)荒废农地(以表一列出);
表一
政府农地(公顷) | 私人农地(公顷) | |
(i) | ||
(ii) | ||
(iii) | ||
总面积 |
(二)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上,各自有多少个(i)住用及(ii)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二列出);
表二
政府农地(公顷) | 私人农地(公顷) | |
(i) | ||
(ii) |
(三)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发展规划 | 政府土地(公顷) | 私人土地(公顷) | ||||||
(i) | (ii) | (iii) | (iv) | (i) | (ii) | (iii) | (iv) | |
(a) | ||||||||
(b) | ||||||||
(c) | ||||||||
(d) | ||||||||
(e) |
(四)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内,属(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上,分别有多少个住用及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四列出)?
表四
发展规划 | 构筑物数量 | |||||||
(i) | (ii) | (iii) | (iv) |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
(a) | ||||||||
(b) | ||||||||
(c) | ||||||||
(d) | ||||||||
(e) |
答覆:
主席∶
经谘询食物及卫生局、运输及房屋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地政总署及规划署后,我现就质询综合回覆如下:
(一)根据渔护署的调查,截至二○一六年底,本港约有4,400公顷农地(不包括鱼塘),其中约700公顷属于常耕农地。根据我们的估算,上述4,400公顷农地中,绝大多数(近八成)属于私人土地,包括集体政府租契内由私人持有并被分类为「农地」的「旧批地段」。余下部分土地属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这些政府土地大多为夹杂于私人土地之间的地块,亦包括毗邻被占用作其他用途的土地及构筑物(主要为寮屋),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拨出作整体发展(注)。上述4,400公顷农地按农耕及土地业权状况分列如下:
私人土地 | 政府土地 | 总面积 | |
常耕农地(公顷) (占总面积百分比) |
510 (73%) |
190 (27%) |
700 (100%) |
荒置农地(公顷) (占总面积百分比) |
2,930 (79%) |
770 (21%) |
3,700 (100%) |
总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百分比) |
3,440 (78%) |
960 (22%) |
4,400 (100%) |
注∶举例来说,若一幅政府土地被占用而曾作农耕用途但已荒置并毗邻住用寮屋,如政府需要将有关土地拨作发展或其他用途,需要按既定程序先行清理有关土地及寮屋。
政府在二○一六年《施政报告》公布将会落实新农业政策。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中,政府提出会于今年内展开农业优先区研究,以物色较大面积的优质农地,并制定政策和措施,促使荒置农地恢复农业用途,以及改善乡郊环境。由于研究涉及新界相当数目的农地,预计研究或需时数年才可完成,现时难以评估农业优先区所涉及的农地地点及面积。
至于问题提及「棕地」或「已改作其他用途的农地」,现时并未有正式或标准的定义,一般是指位于新界的某些农地或乡郊土地,已荒废及改作其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土地用途。有关棕地的背景可参考发展局本年二月八日回覆立法会提问(第十六题)。上述渔护署的农地调查之内并不包括这些土地。现时我们并无全港棕地面积的具体统计,以及当中所涉及的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数字。
规划署已展开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该研究的目的是要更全面地掌握新界棕地的整体分布及用途,以协助政府制定处理棕地的适当政策,包括为不同地区的棕地制定适当的规划和整合策略,及探讨可行的方案以容纳区内仍有需要的棕地作业,以达致善用土地、释放棕地潜力和改善乡郊环境的目标。政府稍后会适时就棕地政策进行公众谘询。
(二)上述渔护署调查的4,400公顷农地并不包括已有构筑物的土地。政府现时并无统计上述农地上,住用或非住用构筑物数目、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至土地业权状况的数据。政府及私人土地上暂准存在的非法构筑物资料,是基于政府于一九八二年所作的构筑物登记。由于有关资料均为文字记录档案,如要翻查有关记录以作统计,需耗费大量资源、人手和时间,当局无法优先处理有关工作,因此我们未能提供所需资料。
(三)有关问题中所查询的各个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的农地、棕地及绿化地带面积数字,一般而言个别项目的规划及工程研究,均会搜集实际土地用途资料,而以下列载新发展区规划前的常耕农地、荒置农地及棕地面积数字,均是基于该等研究资料。另一方面,各个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均会有经规划后的建议发展大纲草图或分区计划大纲图,当中亦会有相关土地用途地带面积,有关面积数字亦列载如下。由于规划前及规划后的土地用途面积数字来源不同,因此两者未必能够作出直接比较。此外,虽然「绿化地带」划为新发展区前及后的数字均为分区计划大纲图的用途地带面积,但由于部分「绿化地带」在划为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前已改作棕地用途(即与棕地部分重叠),两者也不能作出直接比较。
问题查询的各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中的农地、棕地及绿化地带面积数字分列如下:
(a)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注一)
农地(公顷) | 棕地 (公顷) |
绿化地带 (公顷) |
||
常耕 | 荒置 | |||
新发展区规划前 | 28 (注二) |
36 (注二) |
50 | 233 (注三) |
新发展区规划后 (分区计划大纲图) |
58 (另设37公顷 自然生态公园) (注四) |
-(注五) | 128 |
注一∶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共占地约612公顷,可发展面积约300公顷;另外约312公顷则包括合共190公顷的「绿化地带」(127.7公顷)、「自然保育区」(2.2公顷)及「休憩用地」(58.2公顷)地带。
注二∶根据二○一三年完成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我们估计受发展区影响的农地约为64公顷,当中常耕农地约为28公顷。在该64公顷农地当中,我们没有相关土地业权资料。政府会推行为受影响农户而设的特殊复耕安排,为希望复耕的农户作出配对。
注三∶规划前的「绿化地带」当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注四∶塱原核心地带约37公顷的土地会设立自然生态公园,园内可继续进行农业活动。新发展区内亦保留约58公顷「农业」地带,包括位于塱原南面及北面的农地作为自然生态公园的缓冲区。保留的「农业」地带可继续作农耕用途。
注五∶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计划取缔所有棕地,从而透过规划提供房屋发展、经济活动,以及社区/公共设施用地。
(b)洪水桥新发展区(注一)
农地(公顷) | 棕地 (公顷) |
绿化地带 (公顷) |
||
常耕 | 荒置 | |||
新发展区规划前 | 7 (注二) |
20 (注二) |
190 | 144(注三) |
新发展区规划后 (分区计划大纲图) |
- | -(注四) | 54 |
注一∶根据《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于二○一六年九月公布的「经修订的建议发展大纲图」,洪水桥新发展区共占地714公顷,当中可发展土地面积约441公顷,其余273公顷土地包括54公顷「绿化地带」,以保护林地和被植被覆盖的山丘等自然资源。
注二∶根据《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我们估计受发展区影响的农地约为27公顷,当中常耕农地约为7公顷。在该27公顷农地当中,我们没有相关土地业权资料。政府会推行为受影响农户而设的特殊复耕安排,为希望复耕的农户作出配对。
注三∶规划前的「绿化地带」当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注四∶洪水桥新发展区计划取缔所有棕地,从而透过规划提供房屋发展、经济活动,以及社区/公共设施用地。「经修订的建议发展大纲图」已在洪水桥新发展区内预留约24公顷土地作港口后勤、贮物及工场用途,包括作可能兴建的多层楼宇,以较善用土地的方式容纳现时棕地上的作业。
(c)元朗南发展(注一)
农地(公顷) | 棕地 (公顷) |
绿化地带 (公顷) |
||
常耕 | 荒置 | |||
元朗南发展规划前 | 7 (注二) |
7 (注二) |
100 | 23(注三) |
元朗南发展规划后 (建议发展大纲草图) |
14(注四) | -(注五) | 8 |
注一∶根据《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于二○一六年初公布的「建议发展大纲草图」,元朗南发展的具发展潜力区共占地223公顷,当中可发展土地面积约183公顷,其余40公顷土地包括八公顷涵盖天然河溪及次生树林的「绿化地带」。
注二∶根据《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我们估计受发展区影响的农地约为14公顷,当中常耕农地约为七公顷。在该14公顷农地当中,我们没有相关土地业权资料。
注三∶规划前的「绿化地带」当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注四∶「建议发展大纲草图」已预留约14公顷的土地,包括在山下村以西约七公顷的现有常耕农地作「农业」用途。
注五∶元朗南发展计划取缔所有棕地,从而透过规划提供房屋发展、经济活动,以及社区/公共设施用地。「建议发展大纲草图」已在元朗南预留约12公顷土地,视乎洪水桥新发展区的试点情况,考虑以较善用土地的方式容纳现时棕地上的作业。
(d)元朗横洲公屋发展计划
元朗横洲全部三期公营房屋发展范围的面积约19公顷,当中大部分属私人土地。公营房屋发展范围内估计约有七公顷棕地及约2.4公顷常耕农地(连同果树种植土地)。
(e)新界北部地区
《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初步可行性研究研究》(《新界北研究》) 属初步可行性研究,其详细程度跟规划及工程研究不同,现阶段尚未就土地业权及用途进行详细调查。《新界北研究》只提出概括土地用途概念,其中的「具发展潜力地区」和土地用途只供参考,未有定案。因此,现时并没有有关受影响农地的资料。
(四)问题查询有关各个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的住用及非住用构筑物数字以及所涉土地现时的用途性质。由于上述个别新发展区/具发展潜力地区分别在规划研究、详细设计或工程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政府现时并无上述新发展区/具发展潜力地区各用地内构筑物的相关数据。
个别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项目,已就政府及私人土地上暂准存在的非法构筑物进行冻结登记,有关数据列载如下。须留意的是,有关冻结登记旨在收集有关新发展区/新市镇扩展计划项目范围内,将会受工务工程计划影响、位于政府或私人土地上暂准存在的非法构筑物(注)。冻结登记的目的是收集发展范围内计划作发展的地区的现有构筑物及商业经营者的资料及登记现时的占用情况,作为日后进行收回及清理土地并作出适用补偿安置安排的参考之用。有关资料并无就所涉土地现时的用途性质再作分类。
注∶举例来说,若一幅政府土地被占用而曾作农耕用途但已荒置并毗邻住用寮屋,如政府需要将有关土地拨作发展或其他用途,需要按既定程序先行清理有关土地及寮屋。
构筑物(注一) | 总数 | ||
住用 | 非住用 | ||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 | 1,390 | 2,810 | 4,200 (注二) |
横洲第1期公共房屋发展 | 160 | 60 | 220 (注三) |
注一∶属临时数字。随着当局获得更多构筑物资料,例如在过往冻结登记未能接触的住户或商业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上述数字或会有所更改。
注二∶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政府已登记约1,500个住户及440个业务经营者。
注三∶就横洲第1期公共房屋发展,政府已登记约180个住户及五个业务经营者。
至于洪水桥新发展区,因有关冻结登记的跟进工作仍在进行中,现阶段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至于元朗南发展,现时仍在规划当中,冻结登记并未进行,现阶段无法提供有关资料。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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