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鼓励巿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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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近日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策略研究》)中指出,「透过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以及『以步当车』,相信有助减少使用私家车,从而能进一步纾缓路面挤塞……」。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公共交通工具的转乘设施不足,而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所提供的票价优惠,不足以吸引大部分市民放弃驾驶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交通繁忙地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交通谘询委员会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发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中建议在交通枢纽增建泊车转乘停车场,政府有否计划在现有及《策略研究》提及计划兴建的六个新巴士转乘站附近兴建泊车转乘停车场,以减少挤塞地区的交通流量;

(二)会否尽快研究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巴士站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提高警方就违例泊车执法的效率;及

(三)会否促请各专营巴士公司推出售价不高于700元的优惠月票,以鼓励更多市民乘搭巴士?

答覆:

主席:

  政府的运输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网络,减少依赖私家车出行。事实上,目前每日约九成出行人次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率全球最高。就田北辰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铁路以专轨运行、载客量高、快捷方便、亦无废气排放,故香港一直施行以铁路作为公共交通骨干的政策。在此前提下,政府一向支持在合适的铁路站或邻近地点提供泊车转乘设施,让驾驶人士停泊车辆后转乘铁路,减少车辆驶进道路交通挤塞的地区。而交通谘询委员会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发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涵盖多项旨在减少使用私家车、改善道路交通挤塞的措施,当中亦包括建议政府日后推展铁路项目、市区重建项目和新发展项目时,可考虑增建泊车转乘停车场。

  目前,全港有12个提供泊车转乘服务的停车场,分布各区(包括市区及郊区),提供合共约3 940个泊车位。这些停车场设置于港铁站或邻近的地点,包括上水站、香港站、九龙站、青衣站、彩虹站、锦上路站、红磡站、奥运站、坑口站、乌溪沙站、屯门站及海洋公园站,方便驾驶人士转乘港铁。使用泊车转乘服务者(即停泊车辆后,转乘港铁前往目的地的人士)使用这些停车场,可以获得七折左右的泊车优惠。为善用停车场资源,其他驾驶者(即停泊车辆后没有转乘港铁的人士)亦可使用这些停车场,但不享泊车转乘优惠。自二○一六年六月起,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于辖下12个邻近港铁站的停车场为转乘港铁的驾驶人士提供指定时段泊车转乘优惠。

  至于路面公共交通工具的转乘,公共交通交汇处正发挥着这功用。本港目前共有约290个公共交通交汇处,遍布全港不同地区,市民可在这些交汇处方便地转乘不同路面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专营巴士、专线小巴、非专营巴士及的士)。不少公共交通交汇处均邻近屋苑和大型商场,部分设有供公众使用的私家车停车场。私家车驾驶人士如有需要,可使用这些停车场,并在公共交通交汇处转乘合适的公共交通工具。

  巴士转乘站的功能则与公共交通交汇处有所不同,旨在于大量巴士路线途经的位置,方便乘客在不同巴士路线间转乘,令巴士资源得以善用之余,乘客亦可享用服务范围更广的巴士网络。《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中提及兴建中的巴士转乘站(即位于粉岭公路、将军澳--蓝田隧道蓝田出入口、将军澳隧道收费广场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的北面连接路收费广场的转乘站)以至现有的大型巴士转乘站,均位处快速公路、主要区域干道及隧道出入口。这些地点受地理因素及空间所限,加上隧道出入口及收费广场均在管制区范围内,四周环境没有客观条件在现有或拟建巴士转乘站旁再兴建泊车转乘停车场。

  事实上,正如我们在本年五月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关于泊车位政策的讨论文件中所述,要觅得大量合适土地增建停车场往往十分困难。不断增设泊车位,也会鼓励市民购买及使用私家车,进一步刺激私家车增长,加剧道路挤塞的问题。而增建泊车位亦必须考虑对区内道路网的交通影响。至于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中拟议在美孚及太子道东设立的巴士转乘站,这两个地点皆是现有供巴士运作的设施,亦属市区已发展的地方,其附近的屋苑和商场已设有停车场可供私家车驾驶人士使用,情况与公共交通交汇处相近,故政府无意在这两处增建公众停车场。

  政府会继续参考《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的建议,日后推展铁路项目、市区重建项目和新发展项目时,详加考虑增建泊车转乘停车场。

(二)政府正研究应用资讯科技(包括闭路电视)以监察和检控交通违规行为(如违例泊车及违例上落客货)的建议,包括研究设置有关系统作检控用途在法律及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装置和运作有关系统所涉及的额外资源等。政府的目标是应用新科技协助前线人员就交通违规行为执法,以及提升后勤支援程序的效率。若研究证实切实可行,政府会考虑在适当地点应用这类系统以协助监察和检控工作。

(三)政府一直鼓励专营巴士公司推出月票。正如我在立法会多次强调,任何月票计划要达致利民效果,应符合三个考虑:(一)月票的覆盖面不能太小,以适切地满足乘客需要;(二)票价优惠要实在,月票收费不能太高;及(三)专营巴士公司有能力推出这些月票而无须将成本转嫁于不使用月票的乘客,以免为日后带来加价压力。我们得知个别专营巴士营办商正在积极制订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月票计划。待收到计划的详情,运输署会从速审批,详情会公布。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