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公布两项主动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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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申诉专员公署完成两项主动调查,分别为房屋署及水务署就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单位的水费交收安排,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出《食物安全命令》后公布商号名单与否的决定准则。
房屋署及水务署就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单位的水费交收安排
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及住宅单位空置期间的水费,须由房屋署代表香港房屋委员会向水务署缴交。然而,公署在处理一宗投诉个案时发现某公共屋邨的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竟然把一住宅单位空置期间的应缴水费通知书,交予其后承租该单位的租户,由其缴费。公署亦发现水务署没有正视有不少屋邨的房屋署应缴水费帐户长期欠缴水费。而两署就涉及租户的供水用户权转名安排混乱,更令部分欠款要全数注销,导致公帑损失。
是次主动调查揭示,两个部门在处理公共屋邨水费交收事宜上有欠妥善,以致出现上述行政混乱的情况。
就两署不足之处,公署提出五项改善建议。
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食物安全命令》后公布商号名单与否的决定准则
在此项主动调查中,公署集中检视食环署在二○一四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就劣质食油事件发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后是否向公众公布相关商号名单,何以有不同的决定。
两份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