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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就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发表总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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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继早前就建议调整在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下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涵盖范围发出联合谘询文件(注1)后,今天(六月二十七日)就该谘询发表总结文件。建议的调整旨在:
 
  • 订明一些新增市场及结算所,使透过有关市场买卖及透过有关结算所结算的产品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产品」;及
  • 将得尔塔为1的权证(注2)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

  经考虑市场的回应意见后,金管局及证监会已得出结论,认为应付诸落实建议的调整。总结文件同时进一步阐明将如何界定得尔塔为1的权证。金管局及证监会将联同律政司草拟所需的法例修订,以便落实上述修改。

  总结文件可从金管局及证监会的网站下载。
 
备注:
  1. 金管局与证监会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关调整发表了一份联合谘询文件
  2. 得尔塔为1的权证是行使价被定为零或接近零的权证,旨在让客户能够在取得相关资产(尤其是于封闭式或难以接触的市场上买卖的资产)的合成投资回报及风险承担。
 
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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