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发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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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发出以下声明:

  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小型巴士(小巴)的最高乘客座位数目上限,由16增加至19个。在研究及决定合适的座位上限时,政府的政策考虑包括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情况,及须维持各种公共交通服务之间得来不易的生态平衡。基于上述政策决定,现时《条例草案》反映了将小巴座位上限由16增至19个的立法原意。

  目前的方案不单是各公共交通业界皆已接受的方案,亦已在过往的立法会交通运输事务委员会及法案委员会上详细讨论,政府充分解释了当中的考虑。政府亦与法案委员会达成共识,政府会于二○一八年就公共小巴服务进行定期调查时,一并检视增加公共小巴座位后的情况,亦会在下一次公共小巴数目的法定上限到期时(即二○二二年),再次检视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事宜。按此,法案委员会同意将小巴座位上限增加至19个。政府因而已向立法会通知将于六月二十八日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条例草案》当日一经通过新的座位上限便可经刊宪后于七月七日生效。
 
  其后,尹兆坚议员在法案委员会完成《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后提出修正案,将小巴的座位上限增加至20个。立法会主席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裁定尹兆坚议员可以就《条例草案》提出此修正案。由于尹兆坚议员拟议的修正案或会影响各种公共交通服务之间得来不易的生态平衡,且与政府的政策原意有所抵触,故政府必须慎重考虑其修正案会带来的影响,并须先谘询各公共交通业界对增加小巴座位上限至20个的意见。因此,政府认为现阶段并无条件恢复二读辩论,将考虑撤回《条例草案》,以便先详细评估影响及进行各公共交通业界的谘询工作。

  根据现行法例,公共小巴的法定长度上限为7米,另外对小巴座位及通道安排等亦有一定规限。现时市面上的确有个别车款技术上最多可设置20个座位。下一步,我们会就是否应该增加小巴座位上限至20个的建议谘询各公共交通业界。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