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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房东主、回收商、货车司机及跟车工人违规处置及收集化学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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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瓜湾车房东主以及大角咀一废五金回收商、货车司机及其跟车工人因涉及非法处置和收集化学废物,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9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十二月在土瓜湾突击巡查时,发现一家车房没有按法例规定存放及标识废铅酸电池,以及未有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有关车房东主。另外,环保署人员去年十二月在另一项突击行动中,截获一辆货车正从大角咀一间废五金回收店收集废物,车上约有十多个废铅酸电池,经调查后发现该回收商从附近店铺收买废电池并转售图利;涉案的回收商、司机及跟车工人均未领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提出检控。上述各被告今日承认控罪。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汽车电池内含硫酸和铅,经使用的电池属化学废物,必须妥善处置。发言人提醒汽车维修及废物回收业界,必须为其产生的废电池向环保署登记为废物产生者,并按《废物处置条例》颁布的工作守则包装、标识及贮存废电池于合适的储物柜内,以及安排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适当的处置设施处理,以免电池内的有毒物质泄漏,污染环境。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生产,收集及处置化学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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