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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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及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旺角砵兰街及弥敦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