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使用工业大厦单位作文化、艺术和体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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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多个政府部门组成跨部门团队,并引用地契条文、《公众娱乐场所条例》及消防安全法例,对工业大厦(工厦)单位内进行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文艺体)活动(例如外国乐队的表演活动)进行严厉的执管行动。有不少文艺体团体指出,该等执管行动与当局早前提出适当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以善用现有工厦空间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令工厦使用者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各政府部门针对工厦单位分别各自及联合采取了多少次执管行动,并按所涉违规事项及区议会分区列出执管行动中揭发的违规个案的分项数字;该等违规个案当中,涉及文艺体团体的个案所占百分比为何;
(二)鉴于当局强调文艺体活动涉及公众和较高人流,因此需审慎评估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当局可否发出指引,清晰界定何谓「较高人流」及该等活动须符合的消防安全标准;鉴于当局于今年四月表示会研究进一步善用现有的工厦进行不同活动,以及增加可用作文艺体活动用途的空间,该项工作的进展、摘要及时间表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自二○一五年至今已修订了10多份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把「艺术工作室」列入「工业」,「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内工业─办公室楼宇的经常准许用途,当局修订其他大纲图的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加快修订工作;当局会否向把工厦单位改作艺术工作室的业主批出短期豁免书,并免收豁免书费用;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大厦(工厦)能为香港多元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空间,然而在考虑放宽工厦的非工业用途限制时,其中一项最重要的考虑是有关措施会否构成严重安全风险。政府无法、亦难以为迁就个别产业,而在公众安全上作出妥协。事实上,工厦并非文化艺术界别的唯一选项,对这些界别或产业当中涉及公众人流的活动,工厦从公众安全角度而言亦非适合的选项。
发展局作为负责规划及土地资源政策局,一直透过规划和其他措施,配合相关政策局在文化、艺术及体育范畴的政策目标。就质询的三个部分,经谘询民政事务局及保安局,我现答覆如下:
(一)各政府部门对工厦单位的执法/执管行动有关资料载于附件。
(二)及(三)一般工厦内均有工业活动进行,而工业活动引致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较商业及其他活动为高。此外,工业活动往往涉及装卸、贮存和使用危险品,进一步增加火警风险。如果在工厦内进行涉及公众人流的活动,例如直接提供服务或售卖商品,由于外来人流未必明白工厦的工业活动和其潜在危险,也未必懂得如何在工厦逃生,又有可能与进行工业活动者共用大厦内的公共地方,当工厦发生火警及紧急事故如危险品泄漏时,安全风险便会大增。
就工厦改作非工业用途的申请而言,如一幢工厦设有一层缓冲楼层(例如停车场、机电房或用作走火层的空置楼层),把低层与可能仍作工业用途的高层完全分隔,政府可接受在低层(不多于三层)的处所改作其他非工业用途,包括文艺体育活动。
地政总署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公布对工厦违契用途个案订定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是针对同时存在以下两个情况的违契单位:(i)单位所处的工厦有场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及(ii)有关违契用途涉及公众人流。有关安排的目的是对风险较高个案优先并从严处理,以保障出入该类单位的公众人士安全,并非以打击个别产业为目标。
在界定公众人流时,地政总署注意到很难对何谓「较高人流」一概而论,例如小童或长者,相对行动方便的成年人,情况会有所不同。目前政府基本上是不希望工厦有公众人流,而并非只针对产生大量人流的工厦活动。
业权人如欲使用工厦单位作有别于有关地契准许的用途,可向地政总署分区地政处申请短期豁免书或修改地契条款。在审批过程中,分区地政处会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拟议用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及/或取得所需的规划许可,分区地政处会视乎收到的意见,以地主身分考虑发出短期豁免书或修改地契条款以批准相关用途。如获批准,申请人须缴付豁免限制费用/补地价费用和行政费,并接受批出的其他条款。
在相关政策目标主导下,政府可考虑为个别行业或特定用途引入利便将工业地段或现有工业楼宇改作特定用途的豁免收费/特惠收费计划,前提是相关物业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划、消防和楼宇安全的要求。
为使工厦的用途更具弹性,就一些不涉及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的文化、艺术和创意产业活动而言,政府自二○○一年起已扩大「工业」地带内所经常准许的用途范围,当中包括容许与创作和音乐有关的用途在该等楼宇内进行,例如影音录制室和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不过,基于消防安全考虑,有关用途须不涉及直接向顾客提供服务或供应货品。此外,截至二○一七年六月中,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已修订15张分区计划大纲图,把「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列入「工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内工业楼宇及工业─办公室樓宇的经常准许用途。同样地,基于消防安全考虑,有关用途须不涉及直接向顾客提供服务或供应货品。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会适时作出同类修订。城规会已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同意就法定图则注释总表作出相应的修订,为日后修改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政府各部门会继续研究如何在合法及符合公众安全的大前提下,放宽工厦用途。过去活化工厦的措施,主要是透过放宽整幢工厦(而非个别楼层或单位)的用途限制,以更有效地运用香港土地资源,当中一项重要的考虑,是有关措施会否构成严重的公众安全和消防风险。同样地,在研究如何进一步放宽工厦予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的活动时,公众安全必然是其中一个重要考虑。
完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