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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倡议成立『婴儿基金』」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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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倡议成立『婴儿基金』」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感谢蒋丽芸议员提出动议,以及何启明议员的修正议案,让立法会能够充分讨论对新一代儿童的支援。蒋议员倡议成立「婴儿基金」,由政府、家庭及第三方,例如基金持有人的亲友,共同储蓄。目标对象是由零岁婴儿开始,不论其家庭经济条件,而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进修、置业及应付危疾,甚至是退休保障。

  原议案特别提述「婴儿基金」参考儿童发展基金的做法。我想首先在此指出儿童发展基金的设立目标与蒋议员提出的「婴儿基金」不尽相同。儿童发展基金于二○○八年成立,目标是促进10至16岁或就读小四至中四的基层儿童的长远发展。基金拨款予非政府机构或学校作为营办机构,基金计划每个为期三年,当中有三个主要元素,即是「目标储蓄」、「师友配对」和「个人发展规划」。参与计划的基层儿童会获编配一名成年友师,在三年计划内与基金学员分享人生经验,指导他们思考个人发展规划。营办机构亦须在计划的三年内为学员提供训练,例如理财、沟通技巧、生涯规划等。学员在计划首两年每月会储蓄200元,成功完成储蓄计划的学员可获一比一、来自企业或私人的配对捐款,以及政府的特别财政奖励。学员可以在计划的第三年利用这笔最高达14,400元的金钱,以实现他的个人发展规划,例如发展兴趣、支付训练费用,或是购买学习工具等。营办机构/学校和友师会在计划的第三年指导及监察学员利用该笔款项来实现其个人发展规划。儿童发展基金中的「目标储蓄」虽然有储蓄、配对捐款及政府财政奖励的成分,但只是计划的其中一个元素,基金着重的是培养基层儿童累积无形资产,例如正向态度,抗逆能力及社交网络等,为其未来长远发展奠下基础。

  由以上可见,儿童发展基金与议案提出的「婴儿基金」,在政策目标上不尽相同,因此目标对象的年龄和经济条件,储蓄的应用范围,基金的运作等,也有显著分别。

  我作为两个子女的父亲,当然我亦都同样关心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和未来。事实上,孩童是社会的接班人,特区政府十分认同,亦着力投资在孩童身上。我们深信教育可促进孩童的全人发展,并提升他们终身学习的能力,为他们的将来打下基础。为此,特区政府致力为孩子提供平等的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教育长期在政府的经常开支上占首位,在二○一七/一八年度,教育方面的经常开支预算为786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的百分之二十一。我们也致力扶助基层儿童的发展,除了刚才提及的儿童发展基金,我们并在多方面帮助基层儿童,包括为清贫学生而设的学生资助计划及多个关爱基金项目,我会在总结发言时更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政策措施。此外,在二○一六年推出的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在设计上也特别关顾有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设有儿童津贴,以鼓励在职家庭持续就业,纾缓跨代贫穷。

  我们认为,多方面及针对性地扶助有需要的基层儿童,让他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栽培,是帮助他们日后脱离贫穷,向上流动的最佳方法。相反,如果我们不论经济条件,为所有孩童自幼提供一笔金钱,供他们日后长大后使用,恐怕并非最有效的方法去鼓励孩子努力为自己的未来而积极作准备,亦非有效运用公共资源的方法。

  我欢迎议员就如何支援儿童,特别是基层儿童提出意见。主席,我谨此陈辞,在聆听各位议员的宝贵意见后,我会再作进一步回应。

  多谢各位。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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