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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医疗券合资格年龄将降低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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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六月十五日)公布,七月一日起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受惠长者合资格年龄将由现时70岁降低至65岁。

  在二○一七年年满65至69岁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长者,可自七月一日起使用医疗券支付由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政府预计这项优化措施将会有额外40万名长者受惠于长者医疗券计划。

  医疗券透过电子平台发放和使用,长者无须预先登记,亦无须领取或携带医疗券。长者如欲使用医疗券,需亲身前往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的诊所(其诊所贴有计划标志),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签署同意书确认要使用的医疗券金额。未有医健通(资助)户口的长者,服务提供者会同时为他们开设户口。现时,每名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为2,000元,而他们每人户口可累积的医疗券金额上限为4,000元。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在二○一七年一月,每年2,000元的医疗券金额已发放至所有年满70岁长者的医健通(资助)户口。至于年满65至69岁的长者,二○一七年度的2,000元医疗券金额将自七月一日起存入他们的医健通(资助)户口。」

  市民可参阅长者医疗券计划网页(www.hcv.gov.hk)或致电查询热线(2838 2311),以取得更多资料。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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