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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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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星期五(六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第2178号决议申明,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克服恐怖主义行爲(包括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恐怖主义行爲)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此外,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在有关香港的相互评核第四次跟进报告中指出,现时香港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机制有所不足。因此,政府建议修订《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以实施安理会第2178号决议的若干要求及特别组织的建议。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表示,条例草案将会引入以下四项禁制行为:

(一)禁止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作出、筹划、筹备或参与恐怖主义行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为目的(指明目的),前往外国;

(二)禁止任何人提供或筹集财产以资助任何人为指明目的而进行往来国家之间的旅程;

(三)禁止任何人组织或协助任何人为指明目的而进行往来国家之间的旅程;及

(四)禁止任何人处理指明的恐怖分子财产、由指明的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拥有或控制或某人代表其持有或受其指示而持有的财产。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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